发布者:梁斌|时间:2023年05月04日|384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许某1、许某2与许某3系养父子女关系,许某3生前系第三人某局职工。后来许某3夫妇相继去世。许某3去世后,经某局核算应发放许某3丧葬费及抚恤金十余万元。但是,许某2欲全部占有抚恤金及丧葬费。鉴于许某2一方较为强势,某局计划将全部款项发放给许某2,再由许某1与许某2自行协商分配。
代理律师分析,如果某局将抚恤金支付给许某2,原告虽然也可以通过诉讼争取自己应得的份额,但若许某2转移了财产,将来原告即使胜诉也无法实际得到应得份额。原告许某1根据律师建议,首先说服某局暂是不要发放抚恤金,然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,并将某局列为诉讼第三人。最终,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,本案开庭审理后,人民法院判令某局直接向许某1发放其应得份额。